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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信用遭遇不合理行规绑架0gwfzuwm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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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“信用”遭遇不合理行规绑架


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了《征信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征求意见:信用信息范围,包括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、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(2009年10月13日新华)。2006年央行组建全国统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,只要在银行办过卡、贷过款,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“信用报告”。央行并与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,将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,手机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息,纳入银行个人信用档案。信用信息还包括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密切相关行*处罚信息、法院强制执行信息、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。现实中,我们某些权力部门、垄断企业自身订立有失公允行规,本身是彻头彻尾霸王条款。如银行卡使用费用,手机相关信息费用捆绑,手机最低消费等。再如手机用户没有余款就停机,何来欠费不良信用?如今,以这样霸王条款当作法规衡量公众诚信,评价、制约公众,这是剥夺公众话语权,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行为。让权力部门、垄断企业以信用“要挟客户”,逼迫客户为不合理条款埋单,这是让不良企业以“诚信”整治”客户;让个人诚信沦为垄断企业“施威”工具。这是越权行为,是自行扩张权力。让垄断部门掌握公众信用裁定权很不科学;这无形中赋予服务行业挤兑公众权力,有绑架之嫌。不良信用记录由权力部门、垄断企业说了算,犹如让骗子评价别人公信力,那是极端荒唐的。央行还透露,今后个人水、电、气缴费情况、欠税情况纳入信用记录。水电煤气本身诚信值得质疑,他们价格任意上涨,群众无权拒绝。再说它们是企业与客户本是平等交易关系,把水电煤气欠费纳入征信信息,是十足地维护部门不合理利益,是强加于用户头上的“不平等条约”,与信用没有任何关系。水电煤气欠费纳入信用征信系统是滥用征信“权力”。市场经济社会加强征信体系建设,改善信用环境,提高整个社会信用水平,不仅是*府责任,也是公民应尽职责。尽可能地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,对于规范公民信用行为、增强信用意识,警示国民提高诚信意识,无疑起到积极作用。但征信系统管理、信息采集、信息范围确定过程,应充分体现社会公平、正义原则,要有民众表达权利。不能让权力部门、垄断企业任意掌控公民“信用”;不能为满足利益集团需要而确定信息采集范围;即使银行为保证信贷环境的信息采集也需取得公民认可。必要时要有第三方介入以确保公正;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信用记录有信用。完全由权力部门、垄断企业说了算;民众信用记录还有什么“公正”可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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